個人貢獻指標。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
包括: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2.申請人參加志愿服務,在成都志愿者網(APP)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網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3.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yè)捐贈統一票據。
4.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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