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三十日
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
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完成制作并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單到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nèi),就近到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申辦流程
1、辦證申請。申請人持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就業(yè)、就學、居住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xù)。
2、采集信息。申請人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等材料,民警審核通過的,現(xiàn)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3、繳納工本費。按照有效期滿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的標準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fā)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4、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完成制作并發(fā)放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單到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nèi),就近到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5、屬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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