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異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成都臨時身份證辦理所需材料
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現場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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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辦理情形
公民異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對象
在四川省內居住、就業(yè)、就學的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戶籍居民本人可以申領。未滿16周歲公民、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辦理期限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后的3日內,受理地公安機關制作、發(fā)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省份
全國其他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