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及點位:
成都市民,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可在市內任一辦證點申請辦理。
受理點
本市23個辦證中心
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務”辦證點
辦理時限:30日
身份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制證并發(fā)放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單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就近到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辦事機構:戶口所在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備注說明: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已滿、公民的姓名變更或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