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
繳存基數(shù)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
1、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2100元;
2、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從當年1月1日起適用”,繳存基數(shù)上、下限標準于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nèi)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政策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wǎng),鏈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3-08/18/content_472e76b2ce984196935f7724a76efc5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