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異地房屋申請?zhí)崛⌒伦兓?持續(xù)更新)
導語 2021年10月8日后,成都公積金提取政策將會有新變化,成都公積金異地房屋申請?zhí)崛≌{整為以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住房申請?zhí)崛」e金,將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2021年10月8日后,將原有“職工及其配偶本市無房,在川內購房申請?zhí)崛∽》抗e金,不受戶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規(guī)定,調整為以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住房申請?zhí)崛」e金,將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qū)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時,房屋地址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qū)域一致。
新政前已經以異地房屋辦理過提取的,新政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已按原提取政策辦理過異地房屋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yè)務的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再次以同一套異地房屋申請?zhí)崛〉?,視為符合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提取條件,無需重新提交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