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辦理入戶指南:
辦事規(guī)程:
1、被申請人自愿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前置條件:
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wěn)定住所申請入戶,無住房的可在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入戶,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戶籍一直在高校集體戶(含肄業(yè)或退學)的,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wěn)定住所申請入戶,無住房的可在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入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因讀書將戶口遷入高校學生集體戶,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且有一方遷入我市的,該學生畢業(yè)后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入學校,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且有一方遷入我市的,該學生戶口可申請隨父或母遷入我市。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取領或上網下載)
2、本市戶口注銷證明;(原戶籍在本市的提供)(原件)
3、遷往地為成都的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原件)
4、畢業(yè)證(肄業(yè)的提供肄業(yè)證,退學的提供學校正式退學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產權住房提供)
6、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9、子女及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學生證(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其中一方遷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0、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
備注:
1、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2、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fā)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qū)(市)縣到派出所
聯(lián)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戶籍業(yè)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jiān)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yè)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yè)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qū)(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