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招錄人員成都落戶指南:
辦事規(guī)程:
1、被申請人自愿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前置條件:
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市級、區(qū)(市)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直系親屬合法穩(wěn)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市、區(qū)(市)縣組織、人社部門的公選、公招、錄用、調動正式公文;(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接收證明;(原件)
5、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地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yè)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yè)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申請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本人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4、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5、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fā)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qū)(市)縣到派出所
聯(lián)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房。
戶籍業(yè)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jiān)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yè)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yè)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qū)(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