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qū)、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qū)、縣的婦幼保健醫(y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