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可以貸款購買幾套房?
導語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支持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支持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的住房套數(shù),以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住房套數(shù)、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以下簡稱個人征信系統(tǒng))住房貸款記錄等為依據(jù)。
如借款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應查詢其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住房套數(shù)。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標準:
(一)屬于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